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
颁布机构: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
颁布文号:湛财法〔2018〕28号
颁布日期:2018-10-18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、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、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﹝2016﹞34号)、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监﹝2018﹞53号)和《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实质性审查的通知》(湛财法﹝2018﹞26号)的要求,我局对现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。经清理,现决定废止《关于湛江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湛财采﹝2013﹞31号)、《关于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》(湛财采﹝2014﹞5号)、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的通知》(湛财采﹝2014﹞18号)、《关于湛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问题的通知》(湛财采﹝2015﹞40号)、《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流程的通知》(湛财采﹝2016﹞20号)等5份文件(详见附件)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28号附件
湛江市财政局
2018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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